索引号: 13564026/2024-0126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6-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 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首次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保证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更好的服务群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籍调查规程》等文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本县实际,并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和各乡镇政府的意见,起草了《兴隆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首次确权登记发证办法(草案)》。在兴隆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经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后,以政府名义印发了《兴隆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首次确权登记发证办法》。
二、 主要内容
《登记发证办法》分为四章二十条,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论述出台办法的依据,统一确权的范围,概念;第二章原则,主要阐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权属确认,主要明确了发证权利主体,申请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分类分阶段处理农村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地上房屋登记标准, “一户多宅”和转移登记处理依据,不予登记情况等;第四章 附则,明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发证,逐村推进,规定了《登记发证办法》的施行时间、期限等。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9日
关于印发《兴隆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首次确权登记发证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