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814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4-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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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水泉镇田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四至为:东至河,南至田家庄村地,西至河,北至田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139公顷,其中农用地0.2954公顷(非耕农用地0.2954公顷),未利用地0.018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27.125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宏利   联系电话:138****9966

地址:大水泉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水泉镇厂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四至为:东至厂沟村地,南至厂沟村地,西至河,北至厂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527公顷,其中农用地0.1297公顷(其中耕地0.0105公顷,非耕农用地0.1192公顷),未利用地0.123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18.009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宏利   联系电话:138****9966

地址:大水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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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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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水泉镇双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四至为:东至河,南至双庙村地,西至河,北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20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4公顷(非耕农用地0.1424公顷),未利用地0.078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16.75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宏利   联系电话:138****9966

地址:大水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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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水泉镇黄酒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南侧(四至为:东至河,南至黄酒铺村地,西至黄酒铺村地,北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780公顷,其中农用地0.1459公顷(非耕农用地0.1459公顷),未利用地0.032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14.616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宏利   联系电话:138****9966

地址:大水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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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安子岭乡老虎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四至为:东至老虎沟村地,南至老虎沟村地,西至河,北至老虎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2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3公顷(非耕农用地0.0053公顷),未利用地0.017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1.387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超   联系电话:139****3939

地址:安子岭乡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安子岭乡双炉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四至为:东至双炉台村地,南至河,西至河,北至双炉台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053公顷,其中农用地0.1702公顷(非耕农用地0.1702公顷),未利用地0.235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27.546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超   联系电话:139****3939

地址:安子岭乡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半壁山镇靳杖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四至为:东至靳杖子村地,南至公路,西至靳杖子村地,北至靳杖子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6公顷(非耕农用地0.0336公顷),未利用地0.021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Ⅲ区片,为126.00万元/公顷(8.4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5.828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才   联系电话:138****7779

地址:半壁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半壁山镇百宴堂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部(四至为:东至河,南至百宴堂村地,西至河,北至百宴堂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32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67公顷(非耕农用地0.0867公顷),未利用地0.245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Ⅲ区片,为126.00万元/公顷(8.4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29.49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才   联系电话:138****7779

地址:半壁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半壁山镇东闫杖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四至为:东至河地,南至东闫杖子村地,西至河,北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1563公顷(非耕农用地0.1563公顷),未利用地0.39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Ⅲ区片,为126.00万元/公顷(8.4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49.722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才   联系电话:138****7779

地址:半壁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蓝旗营镇东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四至为:东至河,南至东风村地,西至河,北至东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751公顷,其中农用地0.7846公顷(其中耕地0.0015公顷,非耕农用地0.7831公顷),未利用地0.690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Ⅲ区片,为126.00万元/公顷(8.4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151.061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琪   联系电话:186****8650

地址:蓝旗营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蓝旗营镇蓝旗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四至为:东至蓝旗营村地,南至河,西至蓝旗营村地,北至蓝旗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65公顷(耕地0.0465公顷),未利用地0.168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Ⅲ区片,为126.00万元/公顷(8.4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18.627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琪   联系电话:186****8650

地址:蓝旗营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蓝旗营镇马圈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四至为:东至河,南至马圈子村地,西至河,北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4公顷(非耕农用地0.0284公顷),未利用地0.016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Ⅳ区片,为99.00万元/公顷(6.6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3.773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琪   联系电话:186****8650

地址:蓝旗营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蓝旗营镇佟家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南(四至为:东至河,南至河,西至河,北至佟家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368公顷,其中农用地0.4664公顷(非耕农用地0.4664公顷),未利用地0.370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Ⅲ区片,为126.00万元/公顷(8.4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86.768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琪   联系电话:186****8650

地址:蓝旗营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孤山子镇王杖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四至为:东至河,南至河,西至河,北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5公顷(非耕农用地0.0015公顷),未利用地0.01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Ⅳ区片,为99.00万元/公顷(6.6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0.99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进广   联系电话:150****9099

地址:孤山子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蓝旗营镇古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四至为:东至河,南至古石村地,西至河,北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5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2公顷(非耕农用地0.0782公顷),未利用地0.176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Ⅳ区片,为99.00万元/公顷(6.6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18.243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6日至20255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琪   联系电话:186****8650

地址:蓝旗营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