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814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黄酒馆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四至为:东至柳河,南至柳河,西至柳河,北至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9公顷(其中耕地0.0095公顷,非耕农用地0.035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为247.50万元/公顷(16.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11.112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南双洞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四至为:东至南双洞村地,南至南双洞村地,西至南双洞村地,北至南双洞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2公顷(其中耕地0.0092公顷,非耕农用地0.0330公顷),未利用地0.005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7.137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楠木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四至为:东至柳河,南至柳河,西至楠木沟村地,北至楠木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49公顷,
其中农用地0.0366公顷(其中耕地0.0081公顷,非耕农用地0.0285公顷),未利用地0.058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为126.00万元/公顷(8.4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9.019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三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四至为:东至三义村地,南至三义村地,西至柳河,北至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9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4公顷(其中耕地0.0028公顷,非耕农用地0.0256公顷),未利用地0.170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20.53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杨树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四至为:东至杨树湾村地,南至杨树湾村地,西至杨树湾村地,北至杨树湾村地、农村道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2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2公顷(其中耕地0.0048公顷,非耕农用地0.0114公顷),未利用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2.94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小东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四至为:东至小东区村地,南至小东区村地,西至柳河,北至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8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2公顷(其中耕地0.0088公顷,非耕农用地0.0574公顷),未利用地0.017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12.108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榆木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四至为:东至榆木林村地、农村道路,西至柳河,南至榆木林村地、农村道路,西至柳河,北至榆木林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3公顷(非耕农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008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0.878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北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和村南(四至为:东至柳河,南至柳河,西至柳河,北至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3公顷(耕地0.0063公顷),未利用地0.039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为247.50万元/公顷(16.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7.439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大东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四至为:东至大东区村地,南至大东区村地,西至大东区村地,北至大东区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2公顷(耕地0.007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为247.50万元/公顷(16.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1.78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大河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四至为:东至大河南村地,南至柳河,西至柳河,北至大河南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4公顷(非耕农用地0.0164公顷),未利用地0.035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5.909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隆镇小河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四至为:东至柳河,南至柳河,西至柳河,北至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88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08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0.83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金龙 联系电话: 136****8726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雾灵山镇下石洞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四至为:东至下石洞村地,南至柳河,西至柳河,北至柳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3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843公顷(耕地0.2260公顷,非耕农用地0.0583公顷),未利用地0.048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49.360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福会 联系电话:138****3238
地址:雾灵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雾灵山镇北水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四至为:东至公路,南至柳河,西至北水泉村地,北至北水泉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3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9公顷(耕地0.0185公顷,非耕农用地0.0264公顷),未利用地0.094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16.039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福会 联系电话: 138****3238
地址:雾灵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雾灵山镇扁担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四至为:东至扁担沟村地,南至扁担沟村地,西至扁担沟村地,北至扁担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3公顷(非耕农用地0.004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为126.00万元/公顷(8.4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0.541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福会 联系电话: 138****3238
地址:雾灵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雾灵山镇梨树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四至为:东至梨树沟村地,南至柳河、梨树沟村地,西至梨树沟村地,北至梨树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1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34公顷(耕地0.0224公顷,非耕农用地0.0510公顷),未利用地0.017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13.252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福会 联系电话: 138****3238
地址:雾灵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雾灵山镇前雾灵山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四至为:东至柳河,南至前雾灵山村地,西至前雾灵山村地,北至前雾灵山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44公顷(其中耕地0.0158公顷,非耕农用地0.0186公顷),未利用地0.020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7.355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福会 联系电话: 138****3238
地址:雾灵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雾灵山镇人参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四至为:东至人参沟村地,南至人参沟村地,西至人参沟村地,北至人参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9公顷(其中耕地0.0045公顷,非耕农用地0.0174公顷),未利用地0.024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5.77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福会 联系电话: 138****3238
地址:雾灵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雾灵山镇转轴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四至为:东至轴沟村地,南至轴沟村地,西至柳河,北至转轴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2号),用于兴隆县县城柳河干流、支流河道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5公顷(非耕农用地0.0015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补偿),计0.973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福会 联系电话: 138****3238
地址:雾灵山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