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814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蘑菇峪镇解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四至为:东至解放村地,南至黑河,西至黑河,北至黑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4号),用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167公顷,其中农用地0.3802公顷(非耕农用地0.3802公顷),未利用地0.236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46.205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152****2888
地址:蘑菇峪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蘑菇峪镇三道梁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四至为:东至黑河,南至三道梁村地,西至黑河,北至黑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4号),用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52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8公顷(其中非耕农用地0.0268公顷),未利用地0.125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9.035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152****2888
地址:蘑菇峪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蘑菇峪镇宋杖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北侧(四至为:东至黑河,南至黑河,西至黑河,北至宋杖子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4号),用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38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47公顷(非耕农用地0.1547公顷),未利用地0.484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39.396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152****2888
地址:蘑菇峪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蘑菇峪镇蘑菇峪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四至为:东至黑河,南至蘑菇峪村地,西至黑河,北至黑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4号),用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09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34公顷(非耕农用地0.1234公顷),未利用地0.286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26.134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152****2888
地址:蘑菇峪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蘑菇峪镇梓木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四至为:东至梓木林村地,南至梓木林村地、黑河,西至梓木林村地,北至梓木林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4号),用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981公顷,其中农用地0.4575公顷(其中非耕农用地0.4575公顷),未利用地0.340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58.574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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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152****2888
地址:蘑菇峪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蘑菇峪镇宽甸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侧、村西侧(四至为:东至黑河,南至宽甸村地,西至黑河,北至黑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4号),用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3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44公顷(非耕农用地0.0344公顷),未利用地0.202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13.781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152****2888
地址:蘑菇峪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蘑菇峪镇曹台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四至为:东至曹台子村地,南至曹台子村地,西至曹台子村地,北至黑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4号),用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668公顷,其中农用地0.1750公顷(非耕农用地0.1750公顷),未利用地0.09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20.362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152****2888
地址:蘑菇峪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蘑菇峪镇关门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侧(四至为:东至黑河,南至关门岭村地,西至关门岭村地,北至黑河)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批复的《关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4号),用于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920公顷,其中农用地0.1747公顷(非耕农用地0.1747公顷),未利用地0.117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Ⅴ区片,为88.50万元/公顷(5.9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21.689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黑河防洪综合治理等四个水利超长期国债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兴政字〔2025〕5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乡(镇)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村委会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15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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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