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0/2025-1812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67项)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类型 | 政务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 | 政务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 | 审批层级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备注 |
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共51项) | ||||||||||
1 | 初步设计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水利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水利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初步设计文件 | |||
2 | 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信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 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 |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信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
3 |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 《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实施办法》 | 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 | 项目申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信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条例》 《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实施办法》 | 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 | 项目申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信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
4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机构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 涉及事项:仅限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行政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机构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 涉及事项:仅限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
5 | 财务清算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教育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报告 |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报告 | |||
6 | 资产评估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教育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资产评估报告 |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教育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资产评估报告 |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财务清算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 | |||
7 | 安全评估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公安厅 | 县公安局 | 市级县级 |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 | 具备评估资质的机构 | 安全评估报告 |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技术安全意见(或安全评估报告) | 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意见或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 ||
8 | 安全评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应急管理厅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评价报告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应急管理厅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评价报告 | |||
9 | 财务审计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民政厅 | 县民政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 | 财务审计报告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 | 财务审计报告 | |||
10 | 资本验资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教育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无 | 资本验资报告 |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教育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无 | 资本验资报告 |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民政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资本验资报告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省民政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资本验资报告 |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资本验资报告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资本验资报告 |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 资本验资报告 | |||
11 | 编制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12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县级 |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土地复垦方案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3 | 出具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县级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4 | 出具集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县级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集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县级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
15 | 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16 | 绘制现状地形图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 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现状地形图 |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现状地形图 | |||
17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 |||
18 | 选址方案论证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行政 许可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风景名胜区条例》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 | 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乙级及以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的机构 | 选址论证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编制含规划选址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 | ||
19 |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 | 县生态环境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无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
20 | 绿化工程设计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城市绿化条例》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 |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 |
21 | 编制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 | 燃气设施改动工程施工图 | |
22 | 编制消防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 | 消防设计文件 | |
23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县级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 检测检验报告 | |
24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水利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无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25 |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水利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无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除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6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水利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无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涉及事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27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评价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水利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 无 | 影响水文监测工程评价报告 | 涉及事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
28 |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水利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无 |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涉及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水利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 具备水利(水电)行业相应资质的机构 |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
29 | 犬、猫疫病实验室检测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农业农村局 | 市级县级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或者符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验室 | 犬、猫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 |
30 | 水质检测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水质检测报告 |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 | 水质检测报告 | |||
31 | 资产评估或审计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 |
32 | 编制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文物局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 | 无 | 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应明确技术方案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并对技术方案负直接责任)。 |
33 | 编制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文物局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参照国家文物局“办事服务”“办事指南”线上办理的56005项和56012项的“申请条件和材料目录-(三)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 | 无 |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需申请人提供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涉及事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34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者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 |
35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者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
36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者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机构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37 | 卫生检测或评价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 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办理的,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制 |
38 | 安全设施设计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应急管理厅 | 县应急管理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39 | 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应急管理厅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应急管理厅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40 | 安全预评价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应急管理厅 | 县应急管理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41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应急管理厅 | 县应急管理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省应急管理厅 | 县应急管理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42 | 试制食品检验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取得CMA资质认定资格的检测机构 | 试制食品检验报告 | |
43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 具备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等级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
44 | 施工图审查 |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具备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等级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等级 | 施工图审查报告 | |||
45 | 绘制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与该人防工程关系实测图 |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 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与该人防工程关系实测图 | |
46 | 编制房屋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房屋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 | |
47 | 竣工决算审计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无 | 审计报告 | |
48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 | 涉路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49 | 编制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 涉路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50 | 编制更新砍伐树木的组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更新砍伐树木的组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 |
51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检验合格标志 | |
校车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教育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检验合格标志 | |||
二、除行政许可外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共16项) | ||||||||||
1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政府投资条例》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 | 初步设计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政府投资条例》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初步设计文件 | |
3 | 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 具备相关经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4 |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政府投资条例》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概算文件 | |
5 |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政府投资条例》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 | 项目建议书 | |
6 | 财务清算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宗教事务局 | 县统战部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报告 | |
7 | 财务审计 | 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省民政厅 | 县民政局 | 省级市级县级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 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 | 财务审计报告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8 |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行政确认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 涉及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9 | 竣工图测绘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行政确认 | 省自然资源厅 | 县城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 | 竣工测绘报告 | |
10 | 编制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 | 行政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招标文件 |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 | 行政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文件 |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11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 | 行政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12 | 编制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行政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
13 | 房产测绘 | 房产预测成果的审核与管理 | 行政确认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县级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 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 | 预测成果 | |
14 | 施工图审查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 具备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等级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
15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行政备案 |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 具备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资质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 |
16 |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行政备案 |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 | 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等级 |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