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6/2025-1797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3-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兴隆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3-1714时16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兴隆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隆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

          

 

兴隆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4104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部署,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全面推进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目前已更名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项补贴”改革政策调整目标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提高农民补贴收入。创新补贴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除国有农场或村镇集体经济等特殊情况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必须是农户个人,严禁由村集体代领。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兴隆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为421.025555万元,其中2025年中央下达资金421万元、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0.025555万元。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根据补贴依据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汇总数据综合测算确定。

三、实施步骤及时限安排

(一)制定县级方案(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域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面积核实和补贴对象认定依据、公开公示要求、时间节点安排,细化发放流程。

(二)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2025年3月25日前完成)

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以2024年度补贴发放数据信息为基础。各乡(镇)要以此为基础,组织各村按照补贴依据确定的增减补贴事项要求,认真做好本村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信息的统计、逐户核实、汇总工作建立《补贴面积核实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1),同步对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有变动的,建立《补贴农户和面积信息变更明细表》(详见附件2),经农户签字确认和村委会主任、村核查人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将《补贴面积核实基础信息表》《补贴农户和面积信息变更明细表》报乡(镇)政府审核。

注:2025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截至2025年3月25日。

(三)乡镇审核(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组织乡镇农业、财政、林业、国土等所站,按照职责分工,依托2024年度补贴发放数据信息,结合日常掌握的辖区内征占、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耕地用途情形以及2021年度以来占补平衡中新增耕地耕种情况等,对所辖村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实基础信息表》中的补贴户数、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审核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在核准后的所辖村上报的《补贴面积核实基础信息表》(附件1)上签字。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对基层群众反映突出的基础信息有疑义以及补贴面积有变动数据的核实力度,要有相应佐证支撑。

(四)第一轮公示(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

乡镇审核无异议后,将《补贴面积核实明细第一轮公示表》(详见附件3)加盖乡镇、村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

(五)补贴标准测算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

第一轮公示期结束后,各乡(镇)将《补贴农户和面积信息变更明细表》(详见附件2)、《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以村为单位的《补贴发放明细表》(详见附件5)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补贴面积比对审核,审核结束后,根据汇总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额,计算补贴标准,确定分户补贴金额

(六)第二轮公示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

分户补贴金额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各村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5)返回各乡(镇),加盖乡(镇)、村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所在乡镇、村、组、补贴面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以便群众查询确认,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补贴资金使用透明度。

注:在公示过程中,要对个人隐私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要进行部分屏蔽处理,做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七)兑付补贴资金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

第二轮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资金,委托银行代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八)档案管理及材料上报(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第二轮公示结束后,各乡(镇)、村委会要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确保补贴数据有据可查。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有关纸质版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村级存档:

1.农户、村委会主任、村核查人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补贴面积核实基础信息表》(附件1)

2.村委会主任、村核查人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补贴农户和面积信息变更明细表》(附件2)

3.第一轮和第二轮公示照片(远照、近照各一张,其中远照显示村公示栏字样,近照可取局部拍照,能够看清相关内容);

4.农户补贴面积变动相关佐证材料

乡镇存档:

1.所辖村上报的经农户签字确认、村委会主任和村核查人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以及乡镇审核人员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补贴面积核实基础信息表》(附件1);

2.村委会主任、村核查人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补贴农户和面积信息变更明细表》(附件2)

3.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的《补贴面积核实汇总

表》(详见附件4);

4.农户补贴面积变动相关佐证材料;

5.第一轮和第二轮公示照片

县农业农村局存档:

1.村委会主任、村核查人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补贴农户和面积信息变更明细表》(附件2)

2.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的《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4);

3.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5);

4.第一轮和第二轮公示照片电子版(远照、近照各一张);

5.两轮公示无异议证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晰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县级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工作开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补贴标准测算确定、分户补贴金额确定、资金申请、发放。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2021年度以来本县域内实施完并移交给相关村的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基础数据信息及验收、移交等手续,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村委会做好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信息确认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所辖村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开展以及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认定,协调指导有关村对符合条件的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中已耕种面积确认和新增、扣除工作,负责对所辖村上报的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和材料上报工作。

(三)夯实基础数据。一是抓好新增纳入。根据补贴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要将2021年度以来符合条件的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中已耕种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前期,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到有关乡镇、村就2021年度以来我县实施的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信息进行了对接、沟通,并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了解读。所涉及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村对2021年度以来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面积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是否已耕种、耕种农户姓名、实际耕种面积、未耕种面积以及是否纳入补贴范围等信息,建立分户实际耕种面积数据台账,对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中实际耕种面积未纳入补贴政策范围的要及时纳入。二是提升基础数据信息质量。扎实做好补贴农户姓名、社保卡号、身份证号等基础数据信息核实工作,减少因名字出现别字、错字或社保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不符导致打款失败概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一次性发放成功。

(四)加强补贴监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补贴依据中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形要及时纳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形要及时调减,减少信访隐患。坚决杜绝应发未发、超范围发放以及虚报冒领等情形,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通过会议、广播、公示栏、明白纸、村级微信群推送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将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宣传到村到户,做好答疑解惑,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操作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有效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附件:1-5表格(乡镇、村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