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778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2-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兴政〔2025〕第2号
青松岭镇蚂蚁沟村及有关农户:
兴隆县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5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6.290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5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4824公顷(1号地0.9432公顷、2号地2.5392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苇子峪沟口地块(东至水池、西至创研中心、南至坝墙、北至坝根)、2号地红庄子地块(东至河道、西至水池、南至河道、北至坝墙)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兴隆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