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7/2025-17677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1-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民政局
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一、撤销社会团体3家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因兴隆县教育发展促进会、兴隆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兴隆县体育总会三家社会团体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和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依法对以上3家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兴隆县教育发展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822MJY96891XT,法定代表人高冠春,登记住所为福星公寓商住楼1号底商二层。
2.兴隆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822MJ09290387,法定代表人康大维,登记住所为兴隆镇大有村1-202。
3.兴隆县体育总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822506678652T,法定代表人蔡福东,登记住所为兴隆镇文苑大厦。
二、撤销民办非企业1家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兴隆县六一双语艺术幼儿园连续两年未参加2022年度和2023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依法对兴隆县六一双语艺术幼儿园予以撤销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兴隆县六一双语艺术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8220681429617,法定代表人李岳武,登记住所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北区村。
特此公告。
兴隆县民政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