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
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47号)和承人社字【2024】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帮扶202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兴隆县户籍,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无社保缴费记录,无工商登记、注册等经商办企相关信息。
三、岗位设置
全县设置28个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数量见附表。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
四、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80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五、招聘上岗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在确定招聘人员时,优先招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己选择岗位,9月20日前登录河北人社APP选择岗位报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证明、个人申请表交到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各单位9月23日前将报名材料上交就业促进股审核并完成网上初审工作,符合上岗条件的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不跨年度),于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
六、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招聘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公益岗援助协议。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我局建立临时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后续帮扶
完善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退出帮扶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通过引导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方式帮助期满人员有序退岗。对距服务期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附件:1、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公示表
2、个人申请表附件2个人申请表.xls附件1兴隆县2024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公示表.xls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