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4-0176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09-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土 地 转 用 公 告
蓝旗营镇佟家沟村及有关农户:
兴隆县2024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东山根地块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3286公顷。依照乡村规划,拟转用用途为采矿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参照该村征地区片价标准,每亩8.4万元;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待评估后确定。补偿款一次性补偿到位。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鑫辉 联系电话:15176806302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4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