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39/2024-0123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6-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6-1715时34分 浏览次数:


关于《兴隆县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责人薪酬管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作用,提升国有企业市场化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承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二、主要政策解读

本办法共6章、27条,各章依次为总则、薪酬的构成及确定、薪酬的核算与支付、薪酬的管理与监督、罚则、附则。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应遵循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政府批准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作为出资人成立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效益导向,兼顾效率与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二)努力实现两个同步,即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和企业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四)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推进薪酬分配的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明确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人员编制、年薪构成、计算方法。

本办法所指薪酬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构成如下:(一)工资总额、(二)企业福利费、(三)住房公积金、(四)社会保险费、(五)企业年金、(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七)教育经费、(八)工会经费、(九)劳动保护费、(十)经济补偿、(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支出。

企业按照实际需要设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并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报备。

企业负责人工资实行年薪制,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基年薪=职工平均工资×2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绩效年薪岗位调节系数,结合绩效年薪考核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确定,并用任期考核评系数调节任期激励收入。

第三章薪酬的核算与支付。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核算及支付方式。

企业包括负责人工资在内的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算,企业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基本年薪乘以绩效年薪岗位调节系数后的60%按月预发放,剩余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任期激励收入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章薪酬的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经营业绩考核程序内容及管理要求。

每年12月份,企业负责人按照出资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出资人。出资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确定。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出资人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核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奖惩意见。

企业应当于每个任期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企业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兑付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后执行。

第五罚则。明确工资总额管理及处罚规定。

要求企业应严格控制工资总额预算的使用,不得超提超发,出现超提超发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企业应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规章制度,严禁额度或突破范围列支。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工资列支渠道。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

章附则。规定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和该办法有效期限本办法由兴隆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经营绩考核等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2024612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五年

 

 关于印发《兴隆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