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拨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8]21号)相关规定,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软件开发等支出),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因我局需建立以就业信息、人事人才、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服务等综合网络信息平台,需租用30兆光纤1条,每年服务费6000.00元,上述资金申请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公示日期: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4日。监督电话:5053737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