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0/2024-1713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2024-10-1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有关要求,为确保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业务办理规范如下:
一、适用范围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包含: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3.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从属事项)。
二、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三、办结时限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六、提交材料及信息共享方式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提交材料:
1.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购置车辆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车辆前方45°角照片;拟购置车辆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驾驶员信息表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二)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Δ,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6.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Δ;
7.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8.车辆前方45°角照片。
注:*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政务数据共享获取;Δ材料可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共享获取;□材料可通过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共享获取。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专用运输(集装箱口 冷藏保鲜□ 罐式容器口)大型物件运输口
(1)已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2)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3)聘用营运货车驾驶员表
注:以上1-3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4)证件送达方式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注:此表为参照执行,各市(区、县、县级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下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承诺书
一、申请告知承诺的事项名称
申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2.□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三、申请告知承诺的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车辆其他证明材料
□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四、审批机关告知
1.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
2.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将承诺内容纳入日常监管检查计划,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限期整改乃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申请人作出的不实承诺以及拒不履行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信用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公告),对申请人后续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
五、申请人承诺
1.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以上事项;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承诺在 日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并接受行政审批机关的检查监督;
4.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述。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经济类型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许可证号 |
照片 | ||||
车辆号牌 | |||||
牌照颜色 | |||||
车辆类型 | |||||
吨位(吨) | |||||
厂牌型号 | |||||
燃料类型 | |||||
行驶证登记日期 | |||||
车辆技术等级 | |||||
车辆尺寸 | 长: 毫米; 宽: 毫米; 高: 毫米 | ||||
车辆来源 | □新购 □过户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罐式容 | ||||
备注 |
组 长: 杨晓东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 陈振东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主任
成 员: 曲占肖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兴快办”负责人
邵慧远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市场服务审批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