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100/2024-001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隆县城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1-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01-1211时00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兴隆县城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兴隆县城管局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兴隆县城管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兴隆县城管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www.hbxl.gov.cn。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兴隆县城管局(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兴隆县城管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兴隆县城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兴隆县城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兴隆县城管局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兴隆县城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兴隆镇革新桥老党校院内;邮政编码:067399;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5059852。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兴隆县城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兴隆县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兴隆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子邮箱、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兴隆县城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兴隆县城管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兴隆县城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兴隆县城管局

革新桥老党校院内

法定工作时间

5059852


xlcg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