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4/2023-1604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9-2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函)
兴政函字〔2023〕第62号 类别:A
对兴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62号建议的答复函
姜君海代表:
您提出的《北凌沿线村生活用水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申报条件:1、有饮水巩固提升需求的村,其中集中工程受益人口在100人以上(其中贫困户及风险未消除的防贫监测10以上),居住集中且适合实施自来水工程。2、群众积极性高,入户工程群众能够自行解决,自愿交纳水费。3、各村在项目开工前能够自行解决占地树、道路及补偿。4、各村承诺能够自行协调电力配套,在水源工程完工前,三相电提前接入泵房。5、各村承诺自行解决施工纠纷及“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建成后,有专人管护,收缴水费。
对于积极性高且具备集中供水条件想实施自来水的村。一是在11月份按照乡村振兴局要求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二是村里对占地占树、供电保障、三通一平、水费定价及收缴、工程管护都要明确的做出承诺。三是能够按照乡村振兴要求的时间节点完工。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0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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