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4/2023-1604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9-2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函)
兴政函字〔2023〕第50号 类别:A
对兴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50号建议的答复函
冯伟代表:
您提出的《项目打捆实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水务局多次与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沟通,本着“节约资金、同步推进、规范实施、保证质量”的原则,同步推进了农村污水、饮水治理、道路工程建设,避免管道二次开挖,重复建设、资金浪费。同时,建议乡镇政府在申报项目时统筹考虑、同步推进,避免资金浪费。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0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0314--505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