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7/2023-1690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12-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xx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认可度为目标,围绕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通过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承德市住建局《2023年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选择2个成立党组积极、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良好、矛盾纠纷少、参与意愿较强、基础服务较好的住宅物业企业进行试点,建成一批党建引领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项目,并对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推广。
(一)党建引领标准化。镇政府及社区党组织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引导党员业主带头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建立一支由群众党员组成的业主委员会,辅之以社区及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的矛盾纠纷,从而实现管理有温度,服务有态度,促进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更加规范科学。
(二)业主自治建设标准化。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备案、换届等各个环节,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监管,确保业主委员会组建程序规范、作用发挥到位。特别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业主入选业主委员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前和任中培训,引导和督促其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准确定位,杜绝业主委员会“架空”业主大会的问题发生。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不能正确发挥作用、不服从监督指导的,要及时按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或备案手续。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在城关镇、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或楼宇,由镇、社区代表、楼长单元长等业主代表共同参与,组建物业自管小组。
(三)公开公示标准化。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公开公示内容要符合《承德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物业服务事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是否定期向业主公示经费收支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
(四)服务等级内容标准化。镇、社区和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承德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要求,根据服务等级标准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方面开展等级化、标准化建设。住建、发改、市场监管、应急、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和镇及社区等部门,组成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考评小组,根据《承德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对小区物业服务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从管理方案、自治组织、服务质量、管理成效、加分项、扣分项六个方面打分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划分等级,核定物业费指导价收取标准,确保所开展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五)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机制》,各职责单位由县政府统筹设置办公室,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考核,有效对物业履职不到位及信访案件多的企业,通过降低等级服务标准、降费、清退服务区域等手段形式制约。
(印章)
二0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邓景升 505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