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6/2023-1730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兴隆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兴政通〔2014〕13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需要,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为加强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21〕17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规字〔2022〕1号),县发改局结合本县实际,并征求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兴隆支行意见,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在兴隆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经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兴隆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章五十条,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论述出台本办法的依据、县级储备粮的概念、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在地方储备粮管理中承担的职责;第二章县级储备粮的计划,主要明确县级政府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第三章县级储备粮的储存,主要明确核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职责和管理费用等;第四章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主要明确储备粮轮换方式,相关费用等内容;第五章是县级储备粮的动用,主要明确县级政府储备动用程序,动用原则、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第六章是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加强县级政府储备粮监督管理力度,明确发改、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强调承储企业配合监督检查的要求;第七章是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