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6/2023-173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12-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兴隆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12-2910时27分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兴隆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兴政通201413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需要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加强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21〕17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规字20221),发改局结合本县实际,并征求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兴隆支行意见,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在兴隆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经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兴隆县县级储备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章五十条,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论述出台本办法的依据、县级储备粮的概念、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在地方储备粮管理中承担的职责;第二章县级储备粮的计划主要明确县级政府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第三章县级储备粮的储存主要明确核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职责和管理费用等;第四章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主要明确储备轮换方式相关费用等内容;第五章是县级储备粮的动用主要明确县级政府储备动用程序,动用原则、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第六章是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加强县级政府储备监督管理力度,明确发改、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强调承储企业配合监督检查的要求;第七章是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期限等。


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