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38/2023-17037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办理条件
办理公民身后(非正常死亡)“一件事一次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死亡,具有省内户籍;
2.死者为省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3.在省内已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进行公证,并指定其中一个继承人为代办人;
二、办理情形
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情形包括: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情形(法院宣告死亡和司法机关依法执行死刑的除外)。
三、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6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理流程(非正常死亡):
1、非正常死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情形的,公安部门凭代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同时,派出所履行告知义务,提示申请人登录政务网或“冀时办”移动端,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申报要求,将《非正常死亡证明》和其他申报材料推送省一体化政务平台。
《火化证明》推送省一体化政务平台。
2、户口注销
公安派出所登录“河北公安互联网+平台”,凭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人口死亡信息凭证、申报人电子申请表单,在公安人口系统中注销死者户口。同时,“冀时办”移动端提示告知代办人在7日内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死者户口页、居民身份证以邮寄或上门的方式交至公安派出所。
3、注销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凭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代办人照片、代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中注销死者机动车驾驶证,并将信息上传至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遗属待遇、医保账户、公积金申领
人社、医保、公积金凭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死亡人口信息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业务。
五、申办材料
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整合了出具非正常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遗属待遇申领、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注销驾驶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如表1所示:
表1:公民身后一套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数量 | 备注 |
公民身后(非正常死亡) | 死亡人员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
死亡注销户口申请表 | 电子版 | 1份 | ||
公安部门调查或检验鉴定结果 | 原件 | 1份 | 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由案件办理公安部门出具。 | |
死者照片 | 原件 | 1份 | ||
代办人(申领人)与参保人的关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适用于人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参保人死亡,无法使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领取待遇的须提供。 |
六、办理地址
各户籍派出所“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交通指引:各乡镇派出所
七、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各户籍派出所“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2.网上申请: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或登录“冀
时办”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公民身后---填写信
信息并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八、收费事项
无
九、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十、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户籍派出所“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2.电话咨询:0314—5053892
3.网上咨询: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一件
事一次办”---公民身后”---“办事指南”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兴隆县公安局督查科
2.电话监督投诉:0314-5050006
3.网上监督投诉: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在“个
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
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公民身后(非正常死亡)
“一件事一次办”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人:
现将您咨询的非正常死亡“一件事一次办”有关办理
内容材料告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办理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死亡,具有省内户籍;
2.死者为省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
3.在省内已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进行公证,并指定其中一个继承人为代办人;
二、办理情形:
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情形包括: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情形(法院宣告死亡和司法机关依法执行死刑的除外)。
三、 办理材料(样表可从窗口或河北政务服务网获取):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数量 | 备注 |
公民身后 | 死亡人员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
死亡注销户口申请表 | 电子版 | 1份 | ||
公安部门调查或检验鉴定结果 | 原件 | 1份 | 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由案件办理公安部门出具。 | |
死者照片 | 原件 | 1份 | ||
代办人(申领人)与参保人的关系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适用于人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参保人死亡,无法使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领取待遇的须提供。 |
四、是否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6 个工作日办结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七、 网上查询方式:
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或 登录“冀时办”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公民身后
八、咨询电话:0314-5053892
承办人员签字: 本人签字:
兴隆县公安局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