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2-1675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11-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22日至11月1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1月10日,县委巡察组向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 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强化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局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整改小组成员,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及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开展各项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股室)针对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举措。
(三)抓好整改落实。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马上整改到位,不能拖拉,一律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堵塞漏洞,真正将巡察整改作为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催化剂”。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到承德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各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到承德考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形成浓厚学习氛围。针对个别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材料存在网上下载和用工作总结拼接问题,督促全体班子成员自查自纠,自行整改,机关党委制定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要求以后提交的交流材料和心得体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撰写,杜绝网上下载照搬照抄现象再次发生;同时按月督促全体党员按照学习计划进行集中学习和自学。加强党员干部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实效。(2)针对政治理论学习“表面化”未做到入心入脑问题。将结合国家总局网络学院、市局业务培训大讲堂、县委组织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的网络培训,制定2022年全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局各业务股室根据自己的业务职能,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理论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多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县局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个别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不到位,缺乏长效监管机制问题。按照为强化食品生 产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药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及新颁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依据2021年度监管结果,结合食品生产企业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现状及产品特点、风险等级状况,制定《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022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在制定2022年度检查计划中增加条款“对于抽检不合格或是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较多的,在调高风险等级的同时,监管频次相应增加1次”。在上级未对重点企业监管时,不折不扣地按照年度监管计划执行,不人为加重企业负担。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通过企业换证、变更等形式组织专家验收,力争企业提档升级。(2)针对小作坊监管不到位问题。督促各分局继续完善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督促分局加强与辖区食品小作坊发证乡镇保持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做到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底数,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确保所有获证食品小作坊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继续加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兴市监〔2021〕8号)文件要求。(3)针对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查处力度不够问题。对南双洞村卫生已立案调查,同时通过该卫生所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止以后此类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本着“四个最严”的要求,增加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开展药械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在市局要求对医疗机构每年抽查25%的基础上,对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督导医疗机构严格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药房药械质量安全,确保不出现超期使用药械等违法行为。
3.关于“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不坚决,履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散煤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置,责令专人负责该案后续调查,责令赵景春、张国秀两人负责该案的后续调查工作。每月定时与当事人张振军进行联系推动案件进展。(2)针对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问题。问题所涉案件承办机构的情况说明或整改举措在上报巡察办的同时交法规股备案。继续严格依法履行案件审核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程序。(3)坚持依法行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自由裁量准确。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规定,确保过罚相当。严格落实“兴劣煤管办(2021)1号”中明确的工作职责,牵头全县劣质散煤治理工作。加强散煤经营网点监管,建立监管台账,禁止销售无烟一号、兰炭以外的煤炭;加大抽检力度,全县散煤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配合乡镇政府组建散煤治理管控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对运煤车辆实施主要检查;规范劣质散煤处置,统一将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交县发改局处置,完善相关台账;加强对销售劣质散煤违法广告的监管,联合各乡镇政府对所有销售劣质散煤的户外广告开展彻底排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方式,提高全民防治污染的意识,广泛告知群众防治污染的重要意义,将环保意识由政府的强制过渡到群众的自我意识。
4.关于“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在落实关于《兴隆县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方案的通知》中,只是做了简单批示,安排知识产权股牵头按月上报进度,并没有召开专题会议,也没有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问题。已成立由党组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所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法规股牵头,抽调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的工作专班。将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此项工作做深做细。(2)针对在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保障上还有欠缺,没有具体谋划举措问题。按照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工作分工,结合我局牵头负责的事项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继续按要求及时向县“放管服”改革办、县优化营商环境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5.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抓的不牢”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抓的不紧,督导检查不到位问题。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机关党委按照《兴隆县县直部门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每半年对下级党组织开展1次意识形态督导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下发督查通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局通报。(2)针对“学习强国”平台的学用重视不够问题。机关党委定期发布通知,提出学习要求,每天每人学习不得少于30学分。定期对“学习强国”学习运用情况进行公示,在全局营造大学习的氛围,确保“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运用取得实效。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需进一步增强”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待服务对象咨询和要求不详细耐心解答的占比11.7%,调解处理消费维权纠纷不及时占9.8%。一是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提高主动为民服务意识,对于属于群众反映属于本单位职责的事项,积极认真处置;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当事人合理的反映渠道,并尽可能告知其理论上应该承办的单位。并尽量做到不怕麻烦,规范操作流程,做好书面材料、影像记录,以备后查。二是强化部门职能、职责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职责,避免市场监管部门成为“包打天下而又为人民服务不力的”怪圈。
(2)针对个别工作人员上下班存在迟到早退问题。完善局机关考勤制度;采取领导值岗,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的检查力度,改善局机关工作作风。建立作风监督机制,结合“六治六提”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定期开展对机关全体干部工作纪律的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全局通报,对作风涣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2.关于“对投诉举报件流转办理不及时,‘诉转案’比例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投诉举报件的流转上存在办理不及时和处理结果治理不高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12315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流程,并按规定的时效办结。二是根据投诉举报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保证处置投诉举报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尽快处置投诉举报案件,力求在最短的时效内解决群众的诉求。三是争取县级财政拨款,购置移动专用设备,争取做到节假日也能分派12315案件。四是建立节假日值班倒休制度,在节假日值班人员可以调休,解决节假日分派时间过长的问题。五是开展宣传,让群众了解“12315”的职能职责、流程、处置办结时间等内容,让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对“12315”工作有充分的理解。(2)针对“诉转案”比例不高,查处力度不够问题。严格规范“12315”投诉举报案件处置,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处置,做到该立案的立案处罚,绝不姑息,提高“诉转案”比例;但同时避免为提高“诉转案”比例而滥、乱执法,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
3.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个别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还有差距问题。按照省市双随机抽查2022年提出的大联合抽查要求,双随办采取减少内部抽查频次、增加联合部门(股室)、提高抽查数量的举措,制定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能联尽联、应联尽联,全覆盖抽查事项清单,一次检查全面体检。(2)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人员管理不到位问题。双随办将加大对各成员单位的督导力度,制发督导建议书,要求对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动态调整。(3)针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双随办将加大对分局的督导力度,制定《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的督导方案》,确保实现精确化、证据化和细致化清理“僵尸户”的工作目标。
4.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创造提升工程推动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宣传培训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问题。将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座谈与个性辅导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好“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河北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引导更多的企业参加线上知识产权业务学习与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业务水平;二是积极邀请河北省知识运营中心到我县就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创造、保护、管理等问题,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指导,针对不同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辅导,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三是县局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股将结合全省开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和“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等活动,深入企业了解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及实际需求,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企业申报商标和专利的能力,做好《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等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和讲解;四是积极组织县内知识产权企业参加市局、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与对接活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水平,帮助企业加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五是深入开展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特别是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中国专利周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开展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认知度。(2)针对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缓慢,近年来无明显变化问题。截止2021年12月份,全县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44件,同比去年增长39.8%,有效发明专利39件,比2021年年初增长6件。按照《2021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利)创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承德市下达的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任务,我县2021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任务为15%,2021年度我县已经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鼓励和引导企业申报专利、开展发明创造的工作力度,及时传达和讲解省局关于专利资助的相关奖励政策,提升企业申报专利的积极性。
5.关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幅度较大,存在同案不同罚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正确理解和运用自由裁量,问题所涉案件承办机构的情况说明或整改举措已交法规股备案。将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修订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辑印成册,要求执法办案分局和股室自行学习。以“我为领导讲一课”活动为契机,组织分局和股室讲解自由裁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组织专门的案审会,对于本单位办理的重大、复杂及其他需集体讨论的案件进行研究讨论,严格履行案件审核程序,确保案件处罚结果公平公正。
6.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问题。将缺失的原始凭证及时补齐,并粘贴归档,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支出的审核,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确保取得的原始凭证真实合理。(2)针对公务接待费存在直接现金支付现象问题。 严格按照《兴隆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3)针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将严格按照人员数量、发放标准发放福利,不再发生此类问题。(4)针对差旅报销手续不严格问题。严格按照《兴隆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核销差旅费,严格执行报销手续,以相关文件作为报销依据的,除粘贴文件外,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粘贴差旅报销相关单据,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5)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将严格按照《兴隆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定点维修,所有修车审批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修车发票严格如实标注车牌号才可进行报销。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下发相关文件时,股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层层把关,真正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做实、做透。(2)针对“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领域。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分管领导每半年听取分管单位、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筑牢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思想底线。三是班子成员对分管下属单位干部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督导分管单位,特别是有损亲清政商关系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加大批评教育、通报问责力度。
2.关于“基层组织生活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的不够好问题。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突出政治职能,认真履行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安排专人规范记录“三会一课”,详细记录应参加人数、实到人数、主持人、记录人以及会议类型、主题等内容。(2)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按照《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组织生活会,规范组织生活程序,开展广泛充分的谈心谈话,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规范开展民主评议程序,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3.关于“民主集中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记录制度相关规定,在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情况进行记录时,如实记录民主表决情况。
4.关于“股级干部轮岗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研究通过《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干部轮岗实施方案》。11月23日完成股级干部轮岗工作。
5.关于“对县委第八轮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个别问题整改进度迟缓”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对县委第八轮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个别问题整改进度迟缓问题。我局依据总局和省局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具体信用分类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继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月22日)。联系方式:电话0314-5053339(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河北省兴隆县兴隆镇中兴路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067399;电子邮箱:xlxscjdglj@163.com。
中共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