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9/2021-1383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1-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流程的通知
2021-01-2211时00分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兴隆县税务局

兴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流程的通知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号)文件规定,现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对确有困难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延期到2021年自愿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需要补缴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请在202171日至-122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021年新参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补缴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灵活就业养老核定缴费”模块缴纳(自动带出核定信息)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二、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一)202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方式

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不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手续。

(二)202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方式

对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费款在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84160%-300%的区间自主选择。月缴费基数是3042.05-15210.25元之间。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需要补差的,由税务部门核定。

120217月份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20211月份至退休月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并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及时到税务部门补缴差额,确保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本人原因未按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造成不能按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请在退休当月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不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手续。

32021年度未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延期至2022年补缴。

4、自主申报缴费流程:1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需办理。

2)缴费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窗口、“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灵活就业社保费-灵活就业养老自主申报渠道缴费。(3)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费款的,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选择缴费基数,所属期选择1-12月,办理申报缴费业务。(4)费款查询和凭证打印。费款入库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需要打印凭证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缴费终端渠道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隆县税务局   兴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