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79/2018-0018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大水泉乡
成文日期: 2018-03-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大水泉乡财务管理制度
2018-03-0510时13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大水泉乡人民政府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和财经政策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编制原则。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

2、预算执行。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所在预算额度内按有关规定支付款项,按季将各部门收支执行情况报各部门负责人。

3、预算调整。财政预算经乡人代会讨论通过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乡经济发展确需调整的,各部门需提交书面报告,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财政所综合平衡后,提出调整方案,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书记、乡长批准后执行。追加1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原则上须经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预算调整需经乡人大审核批准。

4、决算。每年底,财政所对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决算,并将决算结果报部门负责人及党政主要负责人。鼓励部门增收节支。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管理。(1)现金结算适用于: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支出;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现金支出;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严格现金使用管理,从严控制现金使用。(2)出纳人员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3)个人不得因私借款。各所办站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乡长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支出事项完结后要及时报账核销并归还剩余资金,不得长期占用。预支资金结帐期限为一个月,如超过规定期限采取扣款的办法予以收回,且今后将不再对其预借。

2、银行存款的管理。(1)所有人员经费一律通过银行卡结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款和单位付款一律进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出。(2)对所有的转账结算业务,各岗位记账人员须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并按审批金额开具支付票据,未经审批,一律拒付。同时,记账人员在开具付款票据之前需实时核对单位资金余额,不得透支开具支付票据。

三、收入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所站办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依法依规收取的各项资金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准坐收坐支。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

2、单位收款人员应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跳号、跳页使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不得相互转让、借用、代办、串用和买卖票据。不得丢失、短少或毁损票据,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开具相应票据。发生票据短少及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印票据或白条执收,不得自行开设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按违纪论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四、经费支出管理

1、认真执行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口头或书面),所有支出必需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初审,主管会计审验、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厉行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不得超范围及标准开支或用于与公务无关的事项。

2、审批权限。单件或批量5000元以下的支出经乡长审核批准, 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办公室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留档备查(由县统一支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

3、审批核销期限。每月20---25日为发票集中审批核销日(节假日顺延),单据核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原则上当月发生的支出当月审批核销,超过一个月未审批核销的支出,一律不得再报批或核销。

4、票据要求。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指发票正面需盖有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的大小写等项内容填写清楚齐全,不得涂改、挖补,并加盖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自制票据只用于个人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一切不合规的单据财政所有权拒绝支付,禁止白条报销有关费用。

5、单据报销程序。先由经办人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签上经手人姓名并注明事由或附件;然后分别交由主管会计依据规定审核票据是否合规并分类汇总,交由分管领导确认审签是否属实意见;再由乡长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核销意见,到乡政府财务核销。

6、经费支出具体要求。(1)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报拟定采购计划,报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办理(需进行政府采购的,100000元以上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报支时需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手续)。所购用品必须明确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用品领用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凭各部门负责人签发的领用单领用,同时分部门设置台账。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严禁自行购置,非办公室人员经办的办公费票据一律不予核销。(2)差旅费。实行出差领导审批制,不经主要领导审批的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本乡内下乡需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允许租车出差,不经请示租车费用自负。差旅费报销单只能填报住宿发票、往返车票和出差补助(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凡参加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只能填报往返补贴),其他费用一律不得填报。出差补助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参照《兴隆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到村下乡伙食补助费补助每天30元,乡政府所在地大水泉村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单位安排车辆的不发放交通费。 在本县境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出乡不出县(县城居住的到县城出差不补)的每人每天30元。(3)会议、培训费。乡内组织的会议、培训经费支出从严控制,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核销时载明事由、与会对象、到会人数、经费概算、资金来源,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30人以下的会议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支出。会议费票据必须填写会议费审批单同时附上会议通知或会议记录及签字簿后,方可报销。外出学习培训的,经上级和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学习费用,据实报销,有书面通知的核销时附会议通知。未经批准的费用自负。(4)招待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消费清单制度,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机关来客招待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5)车辆运行维护费及租车费用。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实行单车能耗核算,严格执行派车审批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严格控制租车,确需租车的,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核销时除单据外附租车登记审批单,当月审核结算,逾期一个月以上的不予核销。(6)邮电费。各部门要加强对电话费的管理,所有电话费的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手机费按县纪委批复执行。(7)维修、工程项目支出。必须提供下列手续: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的工程申请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正式发票、工程预决算、验收报告等。如决算价超过中标价,必须提供经批准的工程增量报告;如需决算审计的,必须提供决算审计报告。(8)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支出。必须提供下列手续: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的书面购物申请报告、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合同、正式发票、资产领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存档,一份交财政所会计人员登记台账。(9)工资津贴福利支出,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严格按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县人事局批复的工资标准执行。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临时人员工资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发放。(10)村级经费。人员经费按县组织部批复的标准执行,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公用经费按年初预算和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分配方案拨付到村财乡代理中心账户。

五、国有资产管理

1、国有资产实行登记表和台账分开管理,办公室负责实物的领用和登记表的审核,财政所负责资产台账的登记,登记表和台账要载明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保管人,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由工勤人员保管,不得随意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还。

2、每年组织资产清查不少于一次,由乡纪委牵头,办公室和财政所派人参加,核对账、表、实物,发生短少,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按价赔偿。

3、工作人员经批准移交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存档,一份交财政所会计人员变更登记资产台账。

4、调出人员或退休人员必须先进行资产移交,填写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经办公室审核盖章后,财政所方可为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或发放退休工资。无资产移交登记表,签发工资转移证或发放人员工资的,乡纪委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国有资产出租、出让、出借和担保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国有资产处置要严格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六、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

1、立项申报备案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和分管负责人在项目实施之前,要根据全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项目实施的书面申请意见,报乡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立项,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实施。项目批复后,实施前由分管负责人通知实施单位到财政所备案;事前未备案的,财政所不予签署报账审核意见。

2、预决算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立项的同时必须提供项目实施的图纸或预算资料,交对口部门审查;项目工程竣工后,要按照料、工、费的实际耗用实事求是编制决算,作为验收审计的依据。

3、验收审计制度。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分管负责人牵头,会同对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对竣工工程的质量、实际投入耗费进行验收审计,作为项目经费拨付的依据。

4、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专人,收集项目的立项批文、图纸、招投标记录、施工协议、预决算资料、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证件等资料,及时归档。

5、拨付到乡财政的专项往来款项,依据资金来源用途由分管领导提出资金分配申请,按规定管理使用拨付。需拨付到村级账户的专项往来款项,由村委会和村财乡代理中心提出拨款申请、开据收据后,按资金来源和性质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审核并按审批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