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41/2018-0917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兴隆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8-01-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河北鑫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2018-01-3109时00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2018131拟做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131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5055208(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邮 编:067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

兴隆县八卦岭乡西区村

河北鑫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混凝土全自动控制生产线、封闭式原料库,公用工程包括办公区等,辅助工程包括供水、供电

1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库卸载、铲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料罐车往粉料仓送料过程、粉料仓往合料斗送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骨料通过斜胶带输送及往预加料斗投料过程、预加料斗往搅拌机送料及搅拌机回气过程产生的粉尘,厂内原料输送车辆及产品运输车辆行车过程产生的粉尘。要求原料库实行全封闭,保留运输、装卸车辆通道,通过局部洒水沉降粉尘。装卸车辆在作业时,降低物料落差,打开移动式洒水喷头进行洒水,以减少扬尘产生。对料场外运输车辆通道进行硬化处理。本项目水泥、粉煤灰、矿粉和膨胀剂均采用粉料仓储存,要求筒仓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本次工程中斜胶带输送骨料过程中产生粉尘;要求搅拌机回气和粉料合料斗回气均通过管道与预加料斗连接,两股回气粉尘均由预加料斗上部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每条生产线布置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该项目粉尘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

2、本次工程用水主要有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抑尘洒水用水、清洗水(回用生产)。抑尘洒水用水随物料进入生产系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车辆在专门的清洗平台上(设置在厂区出入口)进行车辆清洗,集中收集进入沉淀池二级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工序。搅拌机清洗水通过铲车铲斗送至砼清洗分离机处理后回用。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日常饮用及盥洗用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和绿化,不外排。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空压机、除尘风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⑵增加基础减震垫:搅拌机、空压机等设备增加基础减震垫,皮带输送机进行密封处理。⑶加强管理。四周厂界外1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罐车及搅拌机废混凝土、试验用混凝土、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罐车、搅拌机废料送至砂石分离系统回收砂石,回收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试验用混凝土用作区域道路建设。生活垃圾采用环保垃圾箱收集后,由区域环卫部门进行清收处理

2018. 1.312018.2.9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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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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