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4/2017-00038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7-03-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1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贯彻《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水资源、河道河堤、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县城范围内供水、供水设施管理。
1.2内设机构
全局下设13个股室站,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农田水利工作站、工程与水电管理工作站、水政办公室、水土保持工作站(增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牌子)、水资源管理与节水办公室、河道管理所、兴隆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兴隆县水政监察大队、老虎沟水库管理处、兴隆县自来水公司、兴隆县水务工程队。
1.3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本预算仅为本级预算,不包括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我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本部门国有资产,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总体情况:上年年末我单位资产总额为56089346.14元
分布构成:
我单位资产构成:流动资产50435708.39,固定资产5,649,137.75,其中:
主要实物数据:汽车5辆,价值1,287,150.95元;
土地房屋3890平,价值2,734,427.01元;
二、2017年度拟购置情况
2017年度未计划购置物品。
我部门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兴隆县水务局预算收入合计为230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06.13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
本年支出合计 2306.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61.13 万元,项目支出 1318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2017年预算收入为2306.13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为2387.52万元,减少81.39万元,减少3.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减少。
2017年预算支出为2306.13万元,2016年预算支出为2387.52万元,减少81.39万元,减少3.4%,减少变化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人员经费上涨也有一定影响。
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兴隆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8.4万元,其中:办公1.67万元、差旅费11万元、福利费10.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8万元及公务接待费用6.05万元,其他公用经费支出7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兴隆县水务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93 万元,比上年减少 6.48 万元,同比增长45%。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4.88 万元,同比增长46%。(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6.05万元,同比增长50%。(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分别是: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继16年公车改革拍卖了3辆公务用车,单位用车紧张,租车费用较高。公务接待费支出受山水林田湖、美丽乡村工作招待增多增加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情况: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 0 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人次。
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5 辆。
四、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六、预算批准日为2017年3月8日
批复文号:兴财预【2017】20号
2017年预算收入与支出为2306.13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与支出为2387.52万元,减少81.39万元,减少3.4%,增减变化原因是项目投资减少,影响并不显著。人员经费上涨也有一定影响。
预算收支变化的原因:2017年预算收入与支出为2306.13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与支出为2387.52万元,减少81.39万元,减少3.4%,增减变化原因是项目投资减少,影响并不显著。人员经费上涨有一定影响。
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