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5-1791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3-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在我县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大葱。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蓝旗营文学青菜熟食综合商店。供货商:兴隆县蓝旗营温艳蔬菜店处购进。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被抽样的大葱检验噻虫嗪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营单位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销货清单、记录了农产品进货台账,因此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上述食用农产品大葱。
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者发布了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在店门口,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保证一定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事实。
行政处罚情况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不罚〔2025〕2号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