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801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3-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大水泉镇田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潵河,南至田家庄村地,西至潵河,北至田家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310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大水泉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大水泉镇厂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东至长沟村地,南至长沟村地,西至潵河,北至长沟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248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大水泉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大水泉镇双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东至潵河,南至双庙村地,西至潵河,北至潵河)的土地,面积约0.169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大水泉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大水泉镇黄酒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南侧(东至潵河,南至黄酒铺村地,西至黄酒铺村地,北至潵河)的土地,面积约0.178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大水泉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安子岭乡老虎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东至老虎沟村地,南至老虎沟村地,西至潵河,北至老虎沟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22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安子岭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安子岭乡双炉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东至双炉台村地,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双炉台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405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安子岭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半壁山镇靳杖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部沿潵河(东至靳杖子村地,南至公路,西至靳杖子村地,北至靳杖子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52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半壁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半壁山镇百宴堂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部沿潵河(东至潵河,南至百宴堂村地,西至潵河,北至百宴堂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312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半壁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半壁山镇东闫杖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中东侧(东至潵河地,南至东闫杖子村地,西至潵河,北至潵河)的土地,面积约0.513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半壁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蓝旗营镇东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潵河,南至东风村地,西至潵河,北至东风村地)的土地,面积约1.189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蓝旗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蓝旗营镇蓝旗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蓝旗营村地,南至潵河,西至蓝旗营村地,北至蓝旗营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214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蓝旗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蓝旗营镇马圈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潵河,南至马圈子村地,西至潵河,北至潵河)的土地,面积约0.048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蓝旗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蓝旗营镇佟家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南(东至潵河,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佟家沟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727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蓝旗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孤山子镇王杖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潵河,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潵河)的土地,面积约0.016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孤山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兴隆县人民政府
转用土地预公告
兴隆县水务局: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你单位位于兴隆县大水泉镇田家庄村(东至潵河,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潵河)、厂沟村(东至潵河,南至厂沟村地,西至潵河,北至厂沟村地)、双庙村(东至潵河,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双庙村地)、黄酒铺村(东至潵河,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潵河);安子岭乡老虎沟村(东至潵河,南至老虎沟村地,西至潵河,北至潵河)、双炉台村(东至双炉台村地,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双炉台村地);半壁山镇靳杖子村(东至靳杖子村地,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靳杖子村地)、百宴堂村(东至百宴堂村地,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百宴堂村地)、东闫杖子村(东至东闫杖子村地,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潵河);蓝旗营镇东风村(东至潵河,南至东风村地,西至潵河,北至东风村地)、蓝旗营村(东至蓝旗营村地,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蓝旗营村地)、马圈子村(东至潵河,南至马圈子村地,西至潵河,北至潵河)、佟家沟村(东至潵河,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佟家沟村地);孤山子镇王杖子村(东至潵河,南至潵河,西至潵河,北至潵河)的土地,面积约16.264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4〕153号),用于兴隆县潵河大水泉镇厂沟村至蓝旗营镇古石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由大水泉镇人民政府、安子岭乡人民政府、半壁山镇人民政府、蓝旗营镇人民政府、孤山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相关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