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坡因保管不善,将兴国用(2016)第005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兴隆县不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