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孙奇保管不善,将冀(2019)兴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兴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