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5-18043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3-2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兴政〔2025〕第5号
兴隆镇小东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兴隆县2025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南沟地块的土地,征地范围均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环卫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共计2.8336公顷,其中农用地2.7673公顷(其中耕地0.1389公顷)、未利用地0.066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为157.50万元/公顷(10.5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按照60%进行补偿),计442.115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依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镇小东区村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25〕3号)》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根据承包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兴政字〔2021〕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兴隆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兴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本公告可在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bxl.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春城 联系电话:138****7578
地址:兴隆镇人民政府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