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1/2025-17860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2-2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司通〔2025〕2号
兴隆县司法局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工作计划
为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按市双随办要求,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联查部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改革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创新执业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监管效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法律服务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和公开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运行,切实做到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做到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
三、联合抽查主要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我局监管事项,列出目录并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随机抽查事项主体名录库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公开,并对抽查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进行实时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前,从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联合抽查任务及时间安排
抽查时间: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每年6月至7月抽查;上级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抽查频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每年至少1次;上级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抽查比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抽查比例不小于50%,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100%检查;
抽查内容:1、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2、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省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3、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司法鉴定人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工作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情况。4、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公证质量情况;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司法部和省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5、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的价格行为开展情况。
抽查方式:实地检查、查看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责任,分管领导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科室要在年初制定抽查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促进我局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抽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工作秩序。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抽查结束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完善抽查档案。抽查档案做到一事一档。档案应有抽查通知、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人员清单、抽查结果、整改结果、网站公示图片。局政治部、基层管理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对抽查档案整理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附件:兴隆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兴隆县司法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 | ||||||||||
2025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
县区牵头部门名称:兴隆县司法局 |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联2025001 | 2025年承德市(兴隆县)部门联合随机抽查001 | 联0001 | 2025年兴隆县司法局、市场局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 |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50%; | 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股、市场局价监股(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律师执业情况;公证处执业情况) 司法局基层管理股、市场局价监股(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市场局价监股(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情况) | 2025年2月24日前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 | 司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6月至7月 |
备注: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联合抽查+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