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017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9-0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三十一批抽查工作方案
2024-09-0414时55分 浏览次数:


 兴双随机办〔202436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三十一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于202493日至1031,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93日至10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结合风险分级分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随机抽取,抽查比例按照大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的5其中A级30%随机抽取,B级90%随机抽取,C级100%随机抽取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人社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隆县统计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兴隆县人社局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劳务派遣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妨碍行政执法行为检查;对外国人就业的监督检查。

(二)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三)兴隆县统计局对统计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人社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统计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人社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联合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隆县统计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人社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隆县统计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兴隆县人社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隆县统计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兴隆县人社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隆县统计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兴隆县人社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兴隆县人社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隆县统计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人社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隆县统计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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