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0175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9-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双随机办〔2024〕37号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三十二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于2024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我县成品油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对县内成品油企业随机抽取,其中B级50%、C级24%抽取。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气象局
四、联合抽查事项
(一)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成品油市场管理;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二)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检查。
(三)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四)兴隆县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气象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联合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气象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气象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气象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气象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辖区内成品油企业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气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气象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气象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