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0174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9-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三十三批抽查工作方案
2024-09-1214时04分 浏览次数:


 兴双随机办〔202438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三十三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于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种畜禽、畜禽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对县内种畜禽、畜禽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行业进行随机抽取,大于行业数量5%。其中,B级100%随机抽取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兴隆县农业农村局: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对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等的监督检查。

(二)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联合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农业农村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隆县农业农村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行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次对畜禽养殖、畜禽定点屠宰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兴隆县农业农村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兴隆县农业农村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