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0173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9-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信息公开
2024-09-1009时31分 浏览次数:

 

    一、机构设置。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政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兴隆县知识产权局牌子。2019年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人事股、法规股、财务股、机关党委、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药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股、特种设备服务中心、稽查大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安全阀检验站、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协会、食品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城关分局、半壁山分局、大杖子分局、挂兰峪分局、北营房分局、六道河分局、开发区分局,共有30个股室、7个派机构。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兴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室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兴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五、联系方式:0314-5053339

六、负责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