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0168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8-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双随机办〔2024〕35 号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三十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于2024年8月27日至9月30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8月27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单位进行随机抽取,大于全县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单位数量的5%,其中B级32%随机抽取、C级100%随机抽取。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兴隆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兴隆县水务局。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三)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自然保护地的执法检查;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四)兴隆县自然规划局。矿业权信息公示抽查;土地复垦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应急管理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应急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
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同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兴隆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 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全县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兴隆县应急局、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应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兴隆县水务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兴隆县自然规划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