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0168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8-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双随机办〔2024〕34号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二十九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于2024年8月27日至10月31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建筑施工类(建筑项目、建筑工地)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27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对建筑施工类企业单位(建筑项目、建筑工地)进行随机抽取,大于建筑施工类企业单位数量5%,其中A级66%随机抽取,B级100%随机抽取。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筑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二)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建筑业(建筑项目、建筑工地)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行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县内建筑施工类企业单位(建筑项目、建筑工地)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发改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