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7/2024-01665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8-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政协兴隆县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81号提案的答复函
付国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用仿真塑料花祭祀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清明期间,我单位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多项举措倡导文明祭祀。一是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每日对20个乡镇各商店生产或售卖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告之不得存储、售卖上述用品并倡导移风易俗,提倡经营销售鲜花等文明祭祀用品。二是联合市场监管等5部门,向全县各商户及群众发放清明祭扫告知书14000份,在“兴隆综合”电视台、兴隆周迅进行了宣传报道。三是联合文明办发布了《深化移风易俗 培树时代新风“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倡议书》,倡导清明期间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广大群众摒弃丧葬旧俗,树立文明低碳健康的殡葬新风。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营造文明祭祀新风尚。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0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