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7/2024-0165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8-0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对兴隆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028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完善农村养老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计划充分发挥兴隆区位、生态和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编制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拟定在半壁山镇小子庄村新建一处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开展农村互助、就地养老模式。以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改造提升农村幸福院,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村卫生室、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村民自有住宅设立邻里互助点,明确专人负责或统筹使用公益岗位,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养助乐为服务重点的综合服务,努力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养好老,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了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全面摸底排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建立了332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及老年人自身意愿,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了解。对生活能够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当适当增加探访次数,及时了解状况、提供帮助。老年人可能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的,及时告知其依程序申请,对个人申请存在困难的,及时给予协助。老年人生活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提醒,确保老年人生活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二0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