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1/2024-01607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8-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明白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领域集中整治,为方便群众监督,现将牵头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受理群众举报范围和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受理范围:
1.基层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故意刁难群众;在执法过程中歪曲事实,违法办案;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贵重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以及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或者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变相收费;其他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合法利益行为。
2.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标准不一、滥用行政裁量权;在执法工作中慵懒散慢、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层层推卸责任;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报复性执法,“没有关系不办事、有了关系乱办事”;利用手中权力耍威显摆,媚上欺下,看人下菜,人为设置障碍、制造麻烦;执法过程中使用粗俗及威胁性语言等简单粗暴执法;行政执法宽松软虚、冷硬横推等不正确履责行为。
3.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格,违法违规办案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格,滥用权力,歪曲事实,变相为当事人开脱责任;人为分案、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以行代刑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兴隆县司法局和相关执法部门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兴隆县司法局
举报电话:0314-5056345
举报邮箱:xlxzfjd1919@163.com
相关责任部门: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0314-7550760 xlxysbgs@126.com
兴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314-5059852 xlxcgzf@163.com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4-5053339 xlxscjdglj@163.com
兴隆县民政局:0314-5053812 xlxmzj@126.com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0314-5054350 jyjbgs4350@126.com
兴隆县应急局:0314-5052375 xlxajj@126.com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0314-5070672 xlxjtjfzg@126.com
兴隆县医疗保障局:7550218 xlxylbzjb@163.com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0314-5056606 xlxwsjfjg@163.com
兴隆县统计局:0314-5953864 xlxtjj3864@163.com
兴隆县住建局:0314-5059872 fzgzjj@163.com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0314-5071667 xlhbfzb@163.com
兴隆县审计局:0314-5051569 xlxsjj@126.com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0314-5050006 xlxxnjd@163.com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4-5053059 zcfg5053059@126.com
中共兴隆县委统战部:0314-5053041 xltzb@163.com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0314-5955519 xlzhifa@163.com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4-5053700 xllaodongjiancha@126.com
兴隆县司法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