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8/2024-01336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双减”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面向全区域发布遴选公告。
一、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机构须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按要求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无违规使用资金、卷钱跑路、退费难、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价格合理。按照市场价格低标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二、符合资质的机构均可向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自主申报,机构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原则上机构只能在审批地辖区内进行申报。
三、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进行评审。
四、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在官方媒体予以公示。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