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6/2024-0141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4-07-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现将投诉电话向全县公布,投诉电话为:0314-5052506,0314-5055812。
邮箱:xlxfgjhb@163.com。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