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1/2024-0059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于印发《兴隆县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股室,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
《兴隆县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隆县司法局
2024年3月13日
兴隆县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6月至7月
二、抽查对象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由《兴隆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抽取比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比例不小于50%,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100%检查。
三、抽查依据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河北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抽查内容依照《兴隆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涉及的事项实施检查。
四、名单抽取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单位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给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被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单位一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单位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或兴隆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管服务,减轻单位负担。在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被查单位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被查单位咨询,为被查单位解疑答惑。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或“兴隆县人民政府官网” 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