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郭小轩保管不善,将冀(2024)兴隆县不动产权第00008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兴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