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1744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12-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1批次自制油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一品蜜瓜(蜜瓜口味雪糕)。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半壁山东闫杖子云鹏商店。供货商:兴隆县通洋商店处购进。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链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芒果。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半壁山宝子菜店。供货商:遵化市中合农产品市场胡建龙水果店处购进。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香蕉、大葱。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佛爷来金客隆购物广场。供货商分别为:遵化市中合农产品市场王巨满菜店和遵化市中合农产品市场顺程水果商店处购进。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食品名称:大葱,噻虫嗪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香蕉,噻虫胺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查,被抽样的一品蜜瓜(蜜瓜口味雪糕)检验菌落总数项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链饮品和制作料》要求。经营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商乔金华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进票据复印件、该批次一品蜜瓜(蜜瓜口味雪糕)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因此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上述食品。
经查,被抽样的芒果检验噻虫胺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营单位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产品进货台帐、购进票据复印件,因此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上述食用农产品芒果。
经查,被抽样检验的香蕉噻虫胺项不符合、大葱噻虫嗪项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营单位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产品进货台帐、购进票据复印件、并索要相关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报告,因此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上述食用农产品香蕉、大葱。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者发布了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在店门口,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召回,保证一定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事实。
(四)、行政处罚情况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半壁山东闫杖子云鹏商店,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不罚〔2024〕11号。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半壁山宝子菜店,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3、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处罚〔2024〕138号
被抽样单位:兴隆县佛爷来金客隆购物广场,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兴市监不罚〔2024〕12号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