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保管不善,将冀(2018)兴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兴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