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1724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10-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双随机办〔2024〕45号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第四十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30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我县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对县内投资项目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5%。
三、抽查实施主体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水务局
四、联合抽查事项
(一)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二)兴隆县水务局。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及统计管理的监督检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兴隆县水务局对辖区内投资项目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联合兴隆县水务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水务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将结果对外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水务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水务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辖区内投资项目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水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兴隆县水务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兴隆县水务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