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4-1721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民政府
土 地 转 用 公 告
孤山子镇孤山子村及有关农户:
兴隆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1、2号地,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予峪地块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0.4383公顷(其中1号地0.4140公顷、2号地0.0243公顷)。依照乡村规划,拟转用用途为采矿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参照该村征地区片价标准,每亩8.4万元;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待评估后确定。补偿款一次性补偿到位。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鹏 联系电话:159****9856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