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26/2024-1721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10-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兴隆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1、2号地土地转用公告
2024-10-2508时56分 浏览次数:


 

兴隆县人民政府

     

 

孤山子镇孤山子村及有关农户:

兴隆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1、2号地,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予峪地块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0.4383公顷(其中1号地0.4140公顷、2号地0.0243公顷)。依照乡村规划,拟转用用途为采矿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参照该村征地区片价标准,每亩8.4万元;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待评估后确定。补偿款一次性补偿到位。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志鹏              联系电话:159****9856

            

 

 兴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