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1721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我来帮家政服务部等1716户市场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30822MA0C42AX9T):
处于存续状态,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市监规〔2023〕3号)规定,现决定对1716家单位予以除名标记。
现予以公告送达除名标记决定书(当事人名称等信息见附件)。当事人见公告后自行到辖区市场监管局领取相应的除名标记决定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撤销除名标记申请;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