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09/2024-17193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须满足以下3项条件:
1.持本省社会保障卡;
2.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为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本次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须满足以下2项条件:
1.持本省社会保障卡,且为毕业2年内(2023年以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为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本次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人员: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2.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3.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雇用3个月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上述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证书和社会保障卡;就业困难人员持社会保障卡;
3.灵活就业备案手续:以灵活就业证明结合《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为准;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核实后,养老保险缴费单据个人留存原件,医疗保险缴费单据个人留存复印件);
5.灵活就业证明:每三个月一张灵活就业证明(证明需留联系人有效电话,就业地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有效)。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社区、村初审后报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核实。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应严格审核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期限,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补贴资格,对经办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78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470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200元/人补贴。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对于持社会保障卡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期间不属于补贴范围,不足一年的按已补贴一年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初次申报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户籍所在地申报,不得跨街道、跨县区申报。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应严格审核,不得拒绝受理。
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期限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逾期不申报,不进行补办。
特此通告,望互相转告。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