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4010/2024-1719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生产环节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1.产品名称:散装称重铁山楂。《检验报告》(№: 2024HZ2102378)。标称生产者:承德怡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3月15日。不合格项目:经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华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抽检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排查情况:据当事人承德怡春食品有限公司陈述和其提供的材料显示此批次抽检不合格可能是经销商贮存不当造成,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向经销商所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在收到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函,确认对经销商临沂商城鲁旺副食批发商行立案调查,2024年10月8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提供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认定临沂商城鲁旺副食批发商行库房条件欠缺,储存不当引起抽检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临沂商城鲁旺副食批发商行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情况: 承德怡春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过程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案涉产品霉菌超标是当事人所为,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